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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省份均启司法改革 领导干部干预个案全部通报

2016年01月22日 09:07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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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争议

法官检察官辞职潮去年未出现

由于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利益重新分配,在改革试点期间,改革伴随产生的争议也随之出现,其中法官、检察官的辞职潮便是其中之一。

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名法官放弃了副庭长职位,选择去外企做年薪120万元的法务。广东一些“80后”的法官也因不愿做法官助理而辞职。

在被问及法官流失问题时,上海市高院原政治部主任郭伟清的第一反应是,法官流失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近才有的现象,“如果把它归咎于司法改革,是与事实不相符的”。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一直关注法官流失问题。在他看来,近年来,我国共出现三次法官辞职潮。第一次是2001年前后。这一阶段的辞职潮更多的是法官从改善发展空间和待遇出发选择离职,大部分的流向是辞职当律师,如今很多知名律师就属于当时“转身”而来。第二次是2008年至2012年。这个阶段有的法官选择辞职创业、当律师,有的选择去党政机关。与上次离职高峰相比,法官在去向选择上更宽。第三次是2014年,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后,社会各领域都对法律人才提出需求,法官流向企业、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律所等,流向面更宽广。

“2014年的辞职潮不能认为是司法改革导致的。改革的结果恰恰是为了消灭法官离职的原因,而不是增加离职的因素。”张泗汉说。

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和张泗汉的观点一致。郑鄂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官流动的原因高院做了调研,并没出现像媒体报道的那样因改革而出现辞职潮。

近日,广州市中院院长刘年夫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改革期间,广州中院去年一年辞职的法官只占队伍总数的1%,是非常正常的流动。

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目前与辞职潮正好相反。随着员额制等改革推进,此前一些优秀法官和检察官为升任领导职务,到办公室、研究室、案管办等岗位,现在这些法官、检察官都纷纷要求回到办案岗位,出现了回流潮。这种情况在北京、上海、广东、吉林、浙江等地十分普遍。

改革难点

领导干部干预个案全部通报

在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眼中,司法改革的核心目的是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而其前提是要通过配套文件杜绝领导干部的司法干预。

去年11月6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原政法委书记彭泽高干预司法。

2010年,彭泽高干预司法,使得一起已二审终结的民事赔偿案被刑事侦查,导致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被追究刑责,证人被羁押,此后该案经有关部门调查得以纠正。

彭泽高的落马源于2015年3月,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根据这两个文件,对任何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2014年以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33个司法改革文件。与此同时,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出台的司法改革配套文件达157件。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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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改革 所有省份启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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