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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不妨统一纳入免费通行

2016年02月04日 16:25 | 作者:张枫逸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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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晚,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的患者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导致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2月3日《华西都市报》)

不可否认,救护车司机的做法很不可取,用医院负责人的话来说,“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耽误转院抢救,万一患者有个闪失,谁能负得了责任?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是司机为13元过路费计较,不如说是为车上危重病人快速通行的权利较真,但其结果却适得其反。抛开停车理论的行为对错不讲,其实这一事件也从侧面折射出救护车上高速公路收费的尴尬。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结果导致各地执行不一,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有的地方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有的是急救车空车去接病人时收费,拉着病人返回时免费;还有的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对急救车免费。

除了规定本身的差异外,一些收费站还要依靠收费员人为判断情况是否紧急,决定是否对急救车免费放行。而判断的依据,包括了“车上是否有正在实施抢救的病患,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神色焦急”等因素。一个简单的“绿色通道”,居然还要收费员学会察言观色,掌握“相面术”,这不免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救护车上高速公路能否免费,不只是钱的事,更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全。救护车转运的多为危重病人,不能享受免费通行,意味着救护车要和其他社会车辆一起排队缴费,宝贵的救治时间就此白白浪费。

为使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转运病人的时间,黑龙江省早在2003年就出台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这一做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生命面前,广大收费公路经营企业都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笔者以为,我们有必要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将救护车统一纳入免费通行范围。同时,积极探索为救护车安装电子标签,确保救护车辆能快速通过电子收费车道。(张枫逸)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救护车 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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