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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并不是禁塑令

2016年02月18日 10:26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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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限塑令”,至今已逾7年,人们对限塑令的成效却颇有怀疑。

不少人认为,限塑令实际上并未发挥“限塑”成效,甚至已沦为“一纸空文”。这一观点不难证实,毕竟日常生活中,塑料袋确实依旧通行,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也仍然习惯使用轻便的塑料购物袋。不过,如果仅仅因为事实上存在就认定限塑令没有达到效果也不够严谨。限塑令并不是社会道德准则或法律禁令,它是由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范的。《通知》规定:“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限制的是使用成本,而非使用权,即通过经济手段,以有偿形式,通过增加购物者使用成本来调节使用率,不是一刀切地一概禁止。评价一项行政规范是否确有成效,必须回溯到其立法的初衷进行考量。如果明白限塑令并非完全禁止使用塑料袋,只是要求降低居民使用塑料袋的概率,那么,公允地说,限塑令在这7年之中还是取得相当大的成效。

根据《人民日报》记者的一项调查,7年以来,全国范围内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购物袋140万吨左右。或许上述数字太过抽象生硬,可是,如同记者在随机采访中所了解到的,越来越多的居民在购物时已经开始习惯带上环保购物袋,从免费使用塑料袋到自备购物袋,这就是不小的进步和新习惯的养成。有媒体评论限塑令已蜕变为“卖塑令”,其实,撇掉“卖塑令”这一名词中外加的负面情绪,以“卖塑”来“限塑”正是政策的原本要义。质疑甚至指责限塑令在实际生活中的功用,不过是因为我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同2007年时已大不相同,我们对环境保护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求,远较2007时要强烈和明确许多。与其说限塑令已沦为一纸空文,不如说我们的需求已远非当时的限塑令所能承载。

制定政策或法规,需要经过极为审慎的思考和系统的计算,绝不能拍脑袋决定。2007年,当国务院下发《通知》时,政府对塑料垃圾的防控目标纯出于当时的预估,就好比2016年全国生产、使用塑料袋总量并不能根据2007年国家的经济能力精准测算出来一样,我们必须允许政府的预估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存有差异。尽管限塑令在形式上看似乎不及更为严苛的禁塑令让人翘首以盼,但它在实际执法操作中却比后者更富灵活变通的余地。要彻底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必须从生产源头进行封堵,现实情况却是,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塑料袋均由黑作坊生产,取缔这些作坊既需时间和人力,且其反复性强,清查难度相当大。当市场上依然畅行无阻地流通着塑料袋时,禁塑令的执法风险显然要远远高于限塑令,毕竟,每一次发现新的塑料袋,都是对其权威的挑战,权威若一再被挑战,最后只能被视若无睹。所以,推行禁塑令,其沦为一纸空文的概率要大大高于现行的限塑令。

如果政府和公众已普遍认为限塑令不足以满足现在国家环保建设的需求,那么应该做的也不是指责已尽本分的限塑令,而必须根据《立法法》的精神,通过正常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渠道,在法律框架下消化、解决政策预期和政策效果不甚相符的问题。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限塑令 禁墅令 塑料袋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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