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物·生活>集·言论集·言论

全国政协委员王茜:完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法律体系

2016年02月22日 14:2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必须统一谋划、部署、推进。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不仅要立法开放,更要立法保障信息安全。虽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但仅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但未对是否可开放的信息资源做明确界定。我国仅有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仅是一部行政法规,仅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规定,还远远达不到信息资源开放的作用。


王茜 资料图片

王茜 资料图片

为此建议:


一、建议国家加快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法》,在保证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应采用“以开放为原则、以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内容和边界,明确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管理主体、开放主体及其权责。具体包括:各级政务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将履行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采集到的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开展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再利用。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法律体系,加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范围和力度,建议对《保密法》、《档案法》也做适当修订。


二、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及再利用过程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开放范围和再利用范围,限制涉及儿童的信息资源的开放程度,切实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三、建议在修改《民法通则》或制定《民商法典》时对商业秘密做出明确规定,严格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将其和应开放的公共信息区分开来,既要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又要最大程度地保证信息开放,以满足公民的知情权。


(作者系西安未来国际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王茜 网络安全 信息化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法律体系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