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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述评: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

2016年02月23日 21:13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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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人民日报2月24日署名文章: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

——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述评

人民日报记者 王比学 徐隽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央深改小组通过的又一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这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回望改革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职权,从提高司法透明度到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一系列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顶层设计推动司法改革

回望来路,不忘初心,戮力前行。

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来自于党中央的顶层设计、通盘考虑。

3年前,当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第35个年头时,世界的目光聚焦新一届党中央研究什么议题、作出什么决定、采取什么措施、释放什么信号,从而判断事关中国未来5年乃至10年的施政方针和工作重点。

2013年11月12日,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时,人们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千头万绪中,“改革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目标之一。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打基础、谋长远的改革举措,奠定了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责权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车驰双轮,鹏展两翼。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许多举措令人耳目一新,全党全社会对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充满期待。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这一论断有的放矢,直指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而这一切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中,他理直气壮、大张旗鼓讲坚持党的领导,科学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他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他亲自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或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前夕,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司法体制改革。

领导核心坚强有力,司法体制改革就能蹄疾步稳。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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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十八大 司法体制改革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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