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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法官,是“分案制”改革的有益尝试

2016年03月02日 10:39 | 作者:然 玉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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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东莞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大型的公示牌,法庭所有法官的姓名、年龄、照片、从业经历、业务方向等信息,在公示牌上一目了然。法庭好比在乡村设点的专家门诊,法官如同坐堂的中医,市民有什么麻烦事,可以像病人选医生一样,直接点名自己“信得过”的法官来调解或断案。随着广东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东莞法院在全省率先试点“专科医生式”法官,引发广泛关注。(3月1日《南方日报》)

作为一个新鲜的提法,“专业医生式”法官之说,实则呼应了司法系统由来已久的变革诉求。那就是,强化审理工作的细分化、专业化,来适应案件类型化的发展趋势。作为一线的基层法院,虎门法庭在此方面先行先试,自然值得认可。众所周知的是,司法改革的系统推进,恰恰需要自下而上的实践探路与经验积累。有理由期待,虎门法庭的这一尝试,能够成为完善法院“分案机制”的有益参照。

一直以来,法院在分配案件时,大致采取两种方式。其一,就是按民、刑、行的三大分类设置庭室,根据案件所属的“大类”将之分流到对应的业务庭;其二,就是采用电脑程序分案,用完全随机的方式分配案件主审法官。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案件复杂程度的快速提升,上述两种分案机制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其突出表现,就在于通用化、全科式的法官断案模式,日益无法满足民众关于细分审案、精细审案的需求。

如虎门法庭这般,试点“专科医生式”法官,其改革本质,就是重新定义了法院内部的案件分配机制……通过信息公示,标识出不同法官的业务特长;并允许市民从中比对,挑出信任的法官断案——这一新规定,变单向分案为双向匹配。一改法院分案环节内部操作、不够透明的缺陷,赋予公众更多的参与权、选择权。其最直接的意义,就在于提升了案件审理过程的专业性,以及审理结果的认可度。

对分案机制进行改革,其实是法院行使审判管理权的一部分。之于此,虎门法庭的新尝试尽管出于善意,却仍难免令人产生一丝担忧。比如说,由市民挑选法官,如何避免私下勾兑、妨碍司法的可能?过去,电脑随机分案,虽然机械但至少维持了一种形式上的公平;再比如说,在这一新的分案机制下,又该怎样平衡不同法官之间的工作强度?可以预见的是,由市民挑法官,很可能导致优质法官不堪重负,并会抑制年轻法官的成长空间。

推动案件分配机制的科学化、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确乎是司法改革的大势所趋。然而,此类改革到底应以何种形式展开,似乎还有待商榷!而确定的是,特定法院内部分案机制的改革,必须与不同层级法院间的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相适应;而在突出案件审理细分化的同时,也必须辅之以对应的薪酬回报以及人才培养体制设计。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分案制改革的原本初衷。(然 玉)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专科法官 “分案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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