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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2016年03月17日 17:42 | 作者:冯健身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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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尽管全国政协就民主监督的形式已有规范性的要求,但实践中各地政协组织也探索实施了一些新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一些省级政协针对跨区域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有的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协联动监督机制,一些省市县政协在党委领导下应部门之邀派驻监督小组;还比如,一些地方政协开展民主评议、行风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提案跟踪,举办政协论坛,组织和参加知情问政的协商会、座谈会,委员受聘担任特约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等,这些做法在推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民主评议,市县政协运用这种监督形式的比较多。具体实践中,一般都是事先与党委或政府进行沟通,成立专门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议工作,整个评议活动分为准备、调研、评议、对评议中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几个阶段。涉及评议内容,有的是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评议;有的是对某些行业的工作包括行风进行评议。从效果来说,这一工作确实在推进市县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以及帮助转变被评议部门工作作风方面产生了良好效果,且操作性很强。建议在制定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办法时,对地方各级政协探索出的新形式能够认真总结归纳,选择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吸收,并加以规范,以更好地推动人民民主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政协主席)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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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协 政协委员 民主监督 甘肃省政协 冯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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