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众说 众说

公判能吓出农民工理性讨薪?

2016年03月18日 15:11 | 作者:何 勇 | 来源:光名网
分享到: 

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3月17日《财经网》)

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农民工采取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讨薪,确实违反了法律,属于违法讨薪行为。从法律角度说,法院对违法讨薪的农民工进行依法判刑,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并不无可,或许还会让拖欠工资的老板和承担维稳责任的领导干部拍手称快。

但是,法院采取召开公判大会的方式对违法讨薪的农民工进行公开审判,对违法讨薪农民工附加罪刑,以恐吓其他讨薪农民工,这却与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因为法院公判讨薪做法本身实质上是一种违法的游街示众的审判陋习,是反法治的。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同时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及一切违法的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显性,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说,决定公判讨薪农民工的领导人员是不是该被追责了?

再者,贪官污吏各地出了不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老板也有不少,但从未听闻过有法院采取违法的游街示众方式对这些人进行公开审判。现在几个农民工只是采取不法方式讨薪,且尚未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却享受到了公开审判的游街示众待遇,怎能不让人气愤?另一方面,更让人气愤的是,恶意欠薪已经“入刑”,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但时至今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很严重,究其原因之一就是很少有恶意欠薪的企业老板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一些政府工程就是最大的欠薪户,却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近些年来,政府和社会一直引导和呼吁农民工兄弟要依法维权,理性讨薪,通过法律渠道讨要老板拖欠自己的农民工工资。但农民工非理性讨薪现象却依旧,根源就在于农民工理性讨薪,依法维权的成本高不说,关键成效还低。现实中农民工讨薪走上非理性道路,采取违法方式维权,大多是在理性讨薪,依法维权受阻之后,被迫无奈为之,并非一开始就采取违法方式讨薪。换言之,这种讨薪维权局面不改变,将违法讨薪的农民工游街示众并不能吓出广大农民工理性讨薪。

事实上要引导农民工兄弟依法维权,理性讨薪,除了对违法讨薪的农民工依法惩罚之外,最关键的是要依法将欠薪的企业和老板绳之以法,提高拖欠工资的违法缺德成本。同时,要畅通工人讨薪渠道,让农民工兄弟能够以低成本方式维权。对于在农民工讨薪上不作为、乱作为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进行问责,乃至追究他们的失职、渎职之罪。(何 勇)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公判 农民工讨薪 恶意欠薪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