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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收钱噤声”成潜规则 有人坐拥豪宅

2016年03月21日 08:52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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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动最大的一起案件发生于2003年,“民间调查员”黄立荣在偷拍、监视紫禁城国医馆老板时被发现,被活活打死后抛尸。

“那是风险没有控制好。”谈到打假人受到暴力袭击,王海说。为保护自己,他有一些“规矩”。比如一些水果摊、小商店缺斤短两,会提醒他们,但不会真“打”。

王海还用“大众脸”、当过兵等标准招募打假人员,这也几乎成了所有打假公司招募员工的标准。

“职业打假人”还必须学会处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关系。“我们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投诉,如果出现行政执法部门地方保护、不作为,那我们就会坚决告它。”王海说。

是非

“打假起步价”为30万元

“收钱噤声”是行内通行的潜规则。私下达成协议后,打假人不会将企业的不良行为公之于众。

“2004年我收入两千多万,交税200多万。”刘殿林说。

光鲜难以掩盖“职业打假人”因逐利而不可避免的“原罪”。

一些“职业打假人”收了“保护费”后,任由问题企业继续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有的用造假手段向雇佣他们的品牌公司索要奖金。

杨连弟曾目睹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维权”:“几个人在超市里说货架上的果冻有过期的,连钱都没交就要求赔五千。”

如果让王海的公司帮助打假,起步价是30万元——这是针对企业的价格,他坦承“‘职业打假人’打假的初衷就是为了赚钱”。“索赔是一项民事权利,打假人可以选择索赔后不举报、不披露。”

“不管是不是为了赚钱,打假都应该获得惩罚性赔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认为,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净化市场等方面,“职业打假人”起到难以替代的作用,也折射出有关部门的不足。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违法经营者对“职业打假人”的赔偿是他的违法成本,从长远看,这个成本最终还是要由消费者承担。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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