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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2016年04月02日 10:30 | 作者:卢羡婷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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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南宁4月2日电(记者卢羡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明国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其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朱明国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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