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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终身禁驾者决不能姑息

2016年04月07日 14:15 | 作者:许 辉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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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上海市公布了36个被处以“终身禁驾”的名单。据悉,这是近年来上海市首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除云南、宁夏、西藏、新疆外,已有27个省份公布了“终身禁驾”名单。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自2007年以来,已累计公布17批“终身禁驾”名单(4月6日《新京报》)。

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

对交通违法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101条都有着明确规定。一旦被列入终身禁驾名单,也就意味着这些人此生在中国境内就不得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更不得再驾驶机动车,否则就是无证驾驶,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从法律规定看,对于被纳入终身禁驾名单的只针对两类对象:一类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类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这两类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除此之外,因其他原因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还可以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但这两类人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在中国境内都无法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之所以将这两类人员纳入终身禁驾名单,是因为这两类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造成的影响尤为恶劣。前者是因为酒后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终身禁驾可有效遏制酒驾行为,你敢酒驾,那就来一个釜底抽薪,剥夺你的驾驶资格。后者是肇事逃逸,这是驾驶人的责任担当能力严重不足的表现,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带来很大困难,将之纳入终身禁驾范围,也是给逃逸者应有的处罚。既然你不敢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那好,就终身禁止你再驾驶机动车!

目前已经公布的终身禁驾名单表明,因为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比例占据了绝大部分。造成如此局面,一方面是打击酒驾成效明显,因酒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且在严惩酒驾的广泛宣传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基本生活常识;另一方面是行为人对肇事逃逸的责任后果认识不够,等意识到这一点时,已经悔不当初了,要承担全部责任不说,还得面临终身禁驾的处罚。

将终身禁驾名单公之于众,可借助社会力量监督这些违法者不得再驾驶机动车辆,促使终身禁驾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此举也给社会以警醒,让大家逐步了解,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上,还有终身禁驾这么一个撒手锏,如果再酒驾或者发生事故后逃逸,就可能会面临终身禁驾的结果。在公布的终身禁驾名单中,低龄或低驾龄的机动车驾驶员频频出现,除了这些人驾驶技术还不娴熟、应急处置能力还不强之外,与对自己交通违法行为所将面临的责任后果缺乏足够的认知也不无关系。

终身禁驾入法已有10余年了,但这一惩戒手段还未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这方面的普法宣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建立健全终身禁驾名单制度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必须对终身禁驾者不得姑息,只有将违法者及时纳入终身禁驾名单,及时对外公布,并使之常态化,才能让终身禁驾制度在推动安全驾驶方面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许 辉)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终身禁驾 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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