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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未看房先交定金 1600元打了水漂

2016年04月12日 08:53 |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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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小孙已经察觉事情有蹊跷,于是给本报打来电话,请求记者介入调查。记者随即赶到白水塘小区门口,向人打听有没有这样的房子,听到有人在一旁说:“这家伙竟然骗了这么多人。”记者随后拨通邹某电话询问此事,都被搪塞几句后立即挂断。当小孙表示要报警时,邹某说:“我就是骗了你又怎么样?你去报案啊,看你能拿我怎么样?”

事后,小孙在记者的带领下,去了附近的员村派出所报案。员村派出所值班警察查询了邹某的身份证,发现并无此人。做完笔录后,警方表示已经立案调查,接下来会在网上搜集此嫌疑犯的行骗记录。但由于此案件涉及金额较少,所掌握的信息都是虚假的,所以要追究起来有一定的困难。11日下午,派出所再次通知小孙做补充笔录,并告知此案已交由网警办理。

记者在派出所看到,有几个报案的都是网上受骗。“类似的骗局已经很多,此外,像这类的还有假征婚和假卖车,都是收取几百块钱的见面费。”值班警察提醒道:“网上的信息缺乏真实性,在没有看到房产证之前,千万不能给钱。”

举报删除后继续行骗

11日,小孙打电话给邹某要求其退款时,邹某竟问道:“你是哪一个?”可见,被邹某骗的人不只小孙一个。事发后,小孙在网站上投诉了该房产信息,随后该信息被删除。但是在10日,记者发现该条信息依然出现在该网站上。并且,通过查看相关记录,此条信息已经连续被删除了3次。记者11日在赶集网上查找后发现,仅白水塘这条租房信息就有七个,都声称家电齐全提供免费车位,只是联系人及电话号码不同。

记者随后向58同城网通报了相关情况。该网站公关部门的金先生也承认,现在网上信息的监管非常困难,他们已经协助警方抓了不少以租房为名的骗子。但是由于这些作案者的违法成本比较低,身份证和车牌号都是假的,如果审核方封掉一个号,他们就会再用另一个号进行注册,而且这些人都是团伙、流水线式作案,所以也很头疼,只能在每条信息的页面刊登相关的防诈骗的信息,这也需要用户保持较高的警惕性,不见兔子不撒鹰,不付款就不会受骗,因为行骗者也需要时间成本,如果等不及,自己也就放弃了。

从本报近期接到的投诉来看,此类租房骗局层出不穷。两个月前,吴先生反映在“58同城”上搜索租房信息,只要2000元租金的海珠区鸿运花园房子让他动心,就在还没看房子的情况下被骗取了500元押金。米小姐的遭遇与小孙如出一辙:她在广州搜房网上看到一条租房信息,看照片房子挺好,还有房产证照片,就联系了所谓的房东,房东说她在深圳要过一个星期才能回来,又说先交个定金她就不再接别人的求租电话了,因为急需租房子,米小姐就转了500元定金,此后房东说要转几个月租金才给钥匙。 南方日报记者 项仙君 实习生 张奥娣

链接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

网站对平台内容负有审核责任

就此类网络诈骗案件,记者咨询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教授。徐松林说,网络诈骗犯罪有个特点,每一单的数额都不大,但都不止一单。如果一单很大或者已经发生好多起这样的案件,就会引起警方的关注,如果一单就几百元,是很难立案的。这些诈骗分子就是钻这个空子,让许多受骗者放弃报案。像记者介绍的这种情况,可以明确行骗者的欺诈行为不止一宗,就应该要立案。因为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对行骗者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帐号进行查封,避免让更多的人受骗。

徐松林认为,发布消息的网站对平台上的内容负有审核的责任,否则就构成新刑法规定的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网络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恶意的IP地址和电话、帐号等进行管理,在其网站上也要对虚假信息进行屏蔽,发布警示信息,告诉大众在签订合同之前,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免上当受骗,这也是网站的基本义务。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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