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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2016年04月20日 09:5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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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山西太原,民众从即将拆迁改造的地段搬家撤离。韦亮 摄

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通知要求,首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国务院有关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省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与此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要。

其次,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一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切实化解库存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性安置费用,有利于满足棚户区改造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有利于化解库存商品住房。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特别是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货币化安置,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到市场上购买安置住房,或者由市县相关部门搭建平台,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采取团购方式购置安置住房,切实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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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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