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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威呼吁:不合理的税外费,到了该取消的时候了

2016年05月23日 09:23 | 作者:奚冬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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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收到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厦门市委原主委庄威发来的一篇建议稿。他在建议中呼吁:全面停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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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着多年地方经济工作经验,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庄威就曾提出过《出台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有助于拉动消费》、《应免征微型企业一切税费》、《要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保障性住房运作中的独特作用》等一系列和经济、民生密切相关的提案。如今,庄威虽然已不再是全国政协委员,但他依然希望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经济、民生做点实事。在电话里,他向记者谈到了撰写这篇《建议全面停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议的背景和初衷。

教育附加征收费率显著提高与企业法精神相悖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计征的政府性基金。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发(1986)50号文《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当年7月起,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1%计征教育费附加。1990年10月,教育附加费上调为三税总额的2%;2005年10月,国务院决定再将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3%。

地方教育附加是各省级行政区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起初各省、市在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开征,费率多少存在不同做法。2010年前,各地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多为1%,但不少省市并未开征。201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要求各地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统一费率为2%。

“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都认为现在国家的税负是比较高的。在税收之外,像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样的税外费,还要由企业来承担,而且在2005~2011年的6年间显著提高了征收费率,这样做与企业法的精神相悖,是不适宜、不合理的。也有违当下中央一再重申减轻企业负担,减免税外费的要求。”庄威告诉记者。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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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庄威 税外费 教育费附加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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