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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理念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

2016年06月01日 11:20 | 作者:付志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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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主线围绕“十三五”规划献计出力

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各级政协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把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建言献策作为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短板意识,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一是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商议政。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度调研,协商议政,努力提出更多真知灼见。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改革举措、民生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实施民主监督,推动政策落实。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建言献策,反映群众呼声,促进问题解决。二是广泛凝聚推动发展的思想共识。把增进共识、促进团结作为衡量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广泛团结和联系群众,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凝聚发展共识、改革共识、法治共识,汇聚促进发展的强大力量。三是积极办实事、做好事。运用政协的人才、智力、信息等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和推动委员不断拓展工作渠道,充实工作内容,善于小中见大,为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多办实事,办好实事。

突出特色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发展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协商是经常性、制度性、专业性的工作,理应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政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在实践中致力于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专业化水平。一是注重协商活动的规范性。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完善协商计划制定机制,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动政协协商民主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二是注重协商形式的多样性。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的全过程,推动视察、调研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使协商更加广泛多层地展开、更为灵活经常地进行。坚持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协调的原则,围绕党政关注和群众关切的协商题目创新协商形式,坚持和完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协商形式,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探索调研协商、网络议政、媒体协商等新的协商形式,努力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的协商格局。三是注重参与协商的广泛性。在组织专题协商、重点调研、专项视察时,合理配置中共界别委员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界代表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的比例,注意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参加,探索列席、旁听制度,不断扩大协商的包容性和参与度。四是注重增强协商的实效性。扎实开展协商前期调研,提出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的建设性对策建议。营造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氛围,倡导热烈而不对立、真诚而不敷衍、尖锐而不极端、宽松而不散漫的交流讨论,在发扬民主中增进共识。规范报送程序,强化跟踪反馈,通过专题报告、政协信息、宣传报道、大会发言等多种途径推动成果转化,促进建言成果兑现落实。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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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协 政协履职 人民政协 河北省政协 付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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