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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五年规划

2016年07月05日 14:06 | 来源: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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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完善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考核,统筹政策、整合资源、协同创新。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和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强规划宣传和工作指导,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二、 加大财税支持

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省市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节能减排,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和民族特色产业等领域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类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市场薄弱环节予以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策执行监管力度,确保政策时效。

加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中小企业知晓用足政策。结合新情况、新问题,统筹研究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储备。

三、 加强融资保障

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及普惠金融,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鼓励设立各类中小企业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创新和扩大中小企业债券、信托、票据发行方式和规模。推进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发展。促进形成金融机构充分竞争市场格局,增加融资供给,便利中小企业融资选择及获取。

优化融资环境。推动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继续加强和深化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融资模式,推动开展供应链融资。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加快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以省级再担保机构(基金)为核心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建立产权纽带关系,发挥其增信、分险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鼓励国有资本参股民营担保机构。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完善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探索和推动在银行与担保机构间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加强管理,创新业务,提高担保能力,扩大低收费中小企业担保规模。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利用大数据以及各类信息资源,建立包括企业纳税信息、进销存信息、诚信经营信息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各类平台畅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信用信息渠道,便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及授信。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四、 加强服务支撑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围绕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动贯彻落实。强化《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法律对中小企业保障和促进作用。

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的公开、共享和贯彻落实监督机制。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各类服务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信息交流、信用服务、市场营销、投资融资、登记注册、财税代理、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建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标准,开展服务对标与服务能力竞赛。

推动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机制。推动各地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防止大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款。

五、 加强运行监测

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体系,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及时了解中小企业运行和发展情况,对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及时进行研判、科学预警,为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1. 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工信部 中小企业发展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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