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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三分之二是“豆腐渣”的警示

2016年08月05日 10:42 | 作者:汪 景 |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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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公布城市公共安全调查,揭发该市地下管道等公共设施问题多多,触目惊心。其中新建的逾百公里地下排水管道工程中,有三分之二被批是豆腐渣工程。其中,管材选购、施工和监理都存在严重问题。(8月3日参考消息网)

100多公里的城市下水道,三分之二是“豆腐渣”。这是不是深圳乃至全国诸多城市的一个“缩影”,笔者不敢妄加揣测。但可以肯定的是,下水道被大面积建成“豆腐渣”工程,绝非个例。

雨果在《悲惨世界》中说,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这,道出了一些城市“逢雨看海”的实质——城市动辄内涝,与一些地方官员长期“重地上轻地下”的畸形发展观念有关。根子就是:下水道埋在地下,投资再大、建设再好,也不能显现官员的政绩,所以有些领导不会把政绩这块“宝”押在下水道上。

再就是,对公共设施建设的监管可谓“一地鸡毛”。以深圳为例,全长121公里的新建排水管网工程中,三分之一的工程需要修复才能验收,还有三分之一的工程竟然无法修复。人们除了眼睁睁看着大把的财政投入打了水漂、城市“逢雨看海”,竟然未见哪位领导引咎辞职,更未见哪些建设承包方负责人被依法追责问罪。在一个文明法治社会,这岂不是咄咄怪事?

在中国古代,《吕氏春秋》曾提到“物勒工名”制度,大意说,器物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而且这一制度在历史上延续很久,目的就在于强化监督和问责。在科技进步的今天,哪座工程或者哪段下水道都是谁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的,相关材料都记述得清清楚楚,追罪问责到底是多难的事?

事实上,2014年住建部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其中就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责任人的终身责任——人们期盼工程建设方面的“终身问责制”,能为各种“豆腐渣”工程画上休止符。

深圳市新建的部分下水道三分之二是“豆腐渣”,警示我们:下水道虽然埋在地下,但监管不能被蒙蔽。下水道沦为“豆腐渣”工程,对城市未来和广大市民而言,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汪 景)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深圳 下水道 豆腐渣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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