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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7月至今27人被认定对抗组织审查

2016年08月09日 13:42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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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抗组织审查的方式来看,有党员干部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的,有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有干扰巡视工作的。

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27起典型案例来看,对于对抗组织审查并没有太多细节描述,其表述基本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实践中,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的方式,主要包括打探消息、隐匿证据、与利益相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等。

多人干扰巡视工作

近日,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据天津市纪委消息: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武红军违反政治纪律,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出国旅游,私车公养。

8月2日,北京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对24家市属党政机关、高校的专项巡视反馈情况,其中提到,个别单位和干部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巡视工作。

7月1日至8月7日期间,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两次提到了干扰巡视工作。

不难发现,干扰巡视工作已被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种形式。

事实上,此前关于干扰巡视工作能否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问题存有争议。之后,中纪委发文对此予以明确。

中纪委发文明确表示,在执纪审查实践中,我们对干扰巡视工作的一些典型行为,已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性质。如在巡视组巡视期间,有的党员通过打探巡视消息,提供虚假材料,甚至模拟巡视谈话等方式干扰巡视工作。我们认为,该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防止组织发现其违纪问题,逃避组织查处,因此在本质上也属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应依据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相应党纪处分。

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其中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这意味着,如果有任何以上一种行为,均被视为对抗组织审查。

在庄德水看来,新条例是党组织对党员在忠诚老实方面的政治性要求,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党内审查特色。

针对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定性问题,新旧条例有个演变过程。

2003年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将此类行为称之为“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独立的违纪行为,而是作为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在总则中予以规定。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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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纪委 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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