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旅客可获“先行赔付”
对于在航空运输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修订稿》增加了“先行付款制度”和“诉讼权利”的条款。
《修订稿》第131条规定,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延迟地先行付款。
另一方面,《修订稿》强调“先行赔付”是为保障旅客利益不受损,但并不构成对事故责任的承认。“该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扣除。”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民航法 飞机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