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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首个反贪局的27年:深挖蒋尊玉受贿等大要案

2016年08月16日 09:40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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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反贪机制不懈怠

从反贪局成立之时的举报、侦查、指导、预防“一条龙”,到2001年的“侦查一体化”,再到2008年以来的阳光检务工作机制……首个反贪局深切回应人民关切、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机制。

据了解,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现设有综合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各部门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高速运转。

如何打赢反贪之战?羊光波向记者透露:首先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形成办案合力,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执行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协作的有关规定,集中精力针对这些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的重点问题进行查处。

“因案施策,快速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非常关键。”羊光波举例,在办理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受贿案时,涉案人员大多是当地或部门的“一把手”,位高权重,身份特殊,关系网密,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准确把握这些人员的心理动态,因案施策,采取多种审讯策略,在最短时间内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深刻检讨了各自走向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根源。

同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既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又是规范司法的要求。据了解,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反贪干警在办案时采取“四同步”取证法,即采取强制措施与搜查同步,取证与追赃同步,讯问笔录与亲笔供词同步,讯问与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收集、固定好证据,使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效防止翻供、串供、翻证。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各项工作,制定实施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积极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案件告知查询制度、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对反贪案件,凡是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情形的,均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省院反贪局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实现反贪办案民主决策、规范决策。”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黄维玉说。此外,检察干警还充分发挥办案工作治本预防功能,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监管部门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协助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办案不仅要高效,更要注重质量。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干警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牢固树立“先抓证据后抓人,没有证据不抓人”的证据观念,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案件质量、文明办案。

从反贪局成立之时的举报、侦查、指导、预防“一条龙”工作机制,到2001年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2004年的“系统抓、抓系统”工作机制,再到2008年以来的阳光检务工作机制……广东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之所以能够走在全国前列,和深切回应人民关切、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机制密不可分。

在采访的最后,陈武向记者透露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下一步工作重点。他说,广东省检察机关将保持反贪局创建初心,把反贪职能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建设,找准定位,不断加大反贪工作力度,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危害经济健康发展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专项为抓手,扎实开展惩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坚持追逃追赃与侦查办案并重,继续加大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力度;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和自身监督机制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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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贪局 反贪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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