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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补贴机制,保障农民利益
不让种粮农民吃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农村改革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优势产区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这是在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背景下,国家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推动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补贴操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政府拨付补贴资金等应当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生产者。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目前已初步制定了本省区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
编辑:杨岚
关键词:补贴 农民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