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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强扶贫工作管理:选派干部不得力 约谈一把手

2016年08月31日 09:21 | 作者:王梅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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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以来,青海各地选派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扎实工作,取得进展。但也有一些驻村干部不拿扶贫工作当回事,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地方造成恶劣影响;也有极个别单位,不重视选派工作,为派而派,应付差事。针对这些问题,青海省委组织部出台管理办法,对不合格的扶贫干部进行召回通报,并进行处理。

前段时间,青海银行党委在与贫困村第一书记沟通中得知,选派至海东市民和县的一名驻村工作队成员存在工作作风不踏实等问题,不能胜任扶贫工作。青海银行党委决定,责成海东分行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对其予以召回,并严肃处理。这是今年1月青海省委组织部出台《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后,被召回的第五十名扶贫干部。

七种情形将被召回

情节严重组织处理

扶贫干部哪些表现,会被定为“不合格”?青海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谢海任介绍,按照管理办法,扶贫干部被召回通报的情形有7种:

工作不尽责、能力不胜任、群众不满意的;办事不公,违反廉洁规定,群众意见大的;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延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长期脱岗离岗,无视请销假制度,多次教育仍未改进的;不服从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独断专行的;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非法组织等活动的;其他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形。

“有这些情形的干部,由县(市、区)委商派出单位召回,所在单位重新择优选派。”谢海任说,“召回的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时,青海要求各地建立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扶贫(驻村)工作通报制度,对工作队日常管理不严不实、责任缺位的,由县(市、区)委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召回针对的是不愿干、不会干的干部。”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干部王腾飞区分了“召回”和“调整”两个概念,“有的干部因工作变动、家庭变故而调岗,有的干部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驻村工作,这些情况属于正常轮换、调整,不是召回。”

截至目前,青海省共召回50名扶贫干部,来自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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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海 脱贫攻坚 选派干部 干部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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