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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细则需留下市场调节空间

2016年08月31日 11:01 | 作者:宋广玉 |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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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即将“满月”,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却步伐缓慢。最近,有地方陆续公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做出严格限制,引发争议。公众担忧,网约车管理会驶上出租车管理的老路。(8月28日京华时报)

公众的担忧不无道理。从已经披露的地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看,虽各有特点,但对网约车数量、运营标准等均设有严格门槛,给人的感觉的确像是“新瓶装旧酒”。

这样的管理细则明显带有出租车管理的印迹,恐有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初衷。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明确: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看,一些地方现在制定的网约车管理细则,恐怕难以激活现有的私家车资源,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是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但高品质服务,并不意味着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就应该是高档车。正如一家高级宾馆或饭店,提供的服务品质不一定就是最好的一样,网约车的高品质服务也不能简单地和其车型、质量、配置画等号。对于网约车的数量和规模,暂行办法明确由市场调节,其运价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地方细则限制网约车的规模和档次,一方面难以激活私家车资源,另一方面可能让网约车牌照成为像出租车牌照一样的“香饽饽”,被层层加价转让,产生在出租车上出现的种种问题。

在网约车已经成为不少人出行新选择的当下,地方细则制定和出租车改革,是一项牵动很多人神经和利益的民生领域重点改革。对地方网约车管理部门来说,为避免“新瓶装旧酒”,甚至出现改革“落地偏差”,在制定网约车地方管理细则时,应秉承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初衷,多给网约车的发展留下一些市场调节空间。

相关部门可突出管理监督职能,集中精力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将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纳入到相关规范中,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至于其具体经营行为,不妨以“法无禁止即自由”为原则,将其交给市场,由市场来调节。须知,在市场竞争之下,网约车要想赢得发展先机,就必须选择高品质服务和差异化竞争。同样,当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增加时,一定会有人很快捕捉到这一市场信号,加入到网约车的行列中来;相反,当市场需求饱和时,也会有网约车及时退出。(宋广玉)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网约车 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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