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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研究的共识和分歧

2016年09月14日 14:06 | 作者:韩冬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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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选举民主的关系

共识在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民主制度的两种不同形式,选举民主主要解决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协商民主主要关注决策权和治理权的合法性。二者相互支撑、相互补充。

分歧主要是体现在建设路径和侧重点上。一是在充分完善竞争性选举民主的基础上发展出协商民主。二是规避选举民主的弊端,协商民主理应成为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方向。三是就我国历史条件与社会现状而言,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四是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没有主辅,也不是简单并存,而是根据实践有所侧重选择适合的民主形式。

(五)体系结构

根据领域来划分,主要有六种观点:一是由人大、政府、政协、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协商民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二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两个部分。三是国家正式制度安排、国家与社会互动层面、社会内部三个层面。四是国家形态、政治组织形态、政党形态、公民形态。五是政治制度层面、社会治理层面、基层民主层面、公共参与层面。六是扩大党内协商、推进网络协商等新的协商领域。

从协商民主制度构成来看,一是由科学内涵、政治原则、协商文化、社会基础、运作机制、实体规范等构成。二是理论背景和前提,协商民主的定位,制度设计的原则,协商民主要素包括主体、发生领域、形式、程序等。

(六)价值和功能

共识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实现公民广泛有序政治参与。二是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五是促进执政方式转变、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六是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与管理。七是培养理性参与精神和文化。

少数学者从协商民主内在特点出发解读其价值。有的认为它体现了民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政治保障。有的认为在性质属性、价值目标、政治实践上契合了中国非竞争性政治形态。

加强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态度、原则和方法

协商民主既具有规范性,也有现实性,既存在张力,也相互转化。自信、自省、自觉是发展我国协商民主的基本态度,对它的历史、功能、作用要有自信,对不很成熟、不足和需要提高的方面要自省,在客观认知基础上在比较借鉴中发展自己。

确立建设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一般性原则有三个:坚持平等协商,坚持公开协商,坚持公共理性。特殊性原则有四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把协商纳入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我国协商民主建设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方式上主要以“政策推动式”的协商为主,同时规范“公众自发式”的协商。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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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民主 民主 人民政协 政协组织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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