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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黑户问题还原户籍制度之本原

2016年09月14日 16:49 | 作者:高亚洲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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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在近日出台《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媒体梳理发现,自今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无户口人员落户总体方案以来,已有超过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多地还优化了落户程序,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9月13日中新网)

无户口人员,有一个由来已久的名称——黑户,具体来说可为分为8类,而其中占绝对主体的则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根据此前的调查数据统计,在1300多万的黑户人口中,有60%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国策,自然是需要重拳治理的,但是,将此与户口落户挂钩,虽然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其实是存在明显硬伤的。毕竟来说,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这也是户籍制度最本原的目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其中明确写明——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让人颇为唏嘘不已的是,纵然有法律条文的保障,相关部门也曾三令五申“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应当坚决禁止”,在很长的一段时里,黑户的存在,成为许多人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合法权利中的不可承受之重。

当我们将视角转向计划生育政策的“重拳”治理时,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落户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被广泛仰仗的“治理手段”,也恰恰是因为户口本身的政策性偏离。

如前述所言,户籍制度最本原的目的在于,它是公民基本权利体现,同时个体社会义务履行的制度安排,户籍是自然人确立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而当它成为治理手段时,它超脱于法律语境下的权利义务范畴,变身为社会资源分配的身份象征。也正缘于此,才会产生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对立,以及由此而来的城乡户口差别。

在现代社会治理中,附着于户籍之上的福利差别,正逐渐得到制度性正本清源。自上而下对无户口问题的制度性破解,所着眼的也正是,要让权利阳光普照到“黑户”人群,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权利覆盖的“一个不能少”。

诚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其出发点就是要让户口登记回归到它本来的面目——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登记,让公民正当地行使各项合法权利。(高亚洲)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解决黑户问题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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