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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征求意见:鼓励经营者开展自有车辆经营活动

2016年10月10日 16:41 |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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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市公布三个政策文件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等本市三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昨天下午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官方网站,登录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点击“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专栏,在意见建议区域内发表意见。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tjczcgg_zqyj@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5增1号,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出租处(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巡游车和网约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

满足乘客多样化打车需求

根据《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后本市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方式。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乘客个性化出行提供服务。巡游车通过巡游或电召的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根据《意见》,将改革本市现行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实施出租汽车区域经营。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巡游车经营企业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相互持股等方式进行企业兼并和重组,实现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与巡游车经营企业融合。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完善巡游车定价机制,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经营期4年

鼓励经营者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开展自有车辆经营活动

根据《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市将规范网约车发展和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4年,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该《办法》,本市网约车将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适度发展网约车,并实行运力动态调控。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应许可条件及管理要求。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4年。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本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鼓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开展自有车辆经营活动。

此外,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经营管理,不得接入无运营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运营服务。网约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开,不得有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等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约车司机车辆应符合条件

在《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什么条件,什么人可以成为网约车驾驶员。

根据该《办法》,想要成为网约车须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此外,还要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需要注意的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等。

私人小客车合乘派单每日每车不超过两次

为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制定了《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根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平台应当按照时间、线路基本相同的原则,为发布出行需求的合乘人提供信息查询或选择;应当限制合乘服务提供者查询合乘人出行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合乘服务提供者登记的车型、排量,参照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综合能耗,合乘人合乘的里程,计算能耗成本费用和路桥通行费,分摊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每名合乘人,并在合乘平台上明示。

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编辑:梁霄

关键词:服务 网约 合乘 约车 天津 巡游车 顺风车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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