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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笼子

2016年11月09日 15:41 | 作者:莫怀学 | 来源:人民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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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聚焦选人用人上的顽疾,彰显了党中央刷新吏治的坚决态度和果断措施。防止干部“带病”而上,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力,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织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之网。

突出配套的系统性。坚持从多个维度、不同层面制定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配套办法,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让带病提拔“无缝可钻”。要注重严密对接。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将其全面贯彻到选拔任用过程中。深入研究、对照细化“六个方面”内容,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配套制度体系,坚决防止随意取舍、变形走样。比如,紧扣“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应配套制定《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办法》;结合“严格责任追究”,可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要注重梳理完善。注重从反复发生的现象中抓住本质,聚焦干部“病症”发生的隐患空间和留存的关键环节,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对符合精神要求的继续坚持并加以完善,对不相符合的立即废止。要注重实践探索。对意见已提出方向但未作明确规定的,要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取得成熟经验后再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比如,在深化干部日常了解方面,可推行领导干部工作纪实管理制度,深入了解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把日常了解视野放得更宽、视线拉得更长、情况摸得更准。

突出内容的操作性。制度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制定配套办法时,要善于从问题形成的轨迹中找准症结所在,对症精准下药,防止“牛栏关猫”现象产生。要体现刚性要求。秉刚而目自张。必须避免模糊表述、边界不清等问题,切实将原则性、规范性、倡导性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为更多“定性”的内容“定量”。比如,针对“带病干部”身上存在的病症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可量化识别“指标”。工作中,明确领导干部问责的具体情形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表现,及时识别健康状况,“望色而知病”。要明晰操作细则。不仅要说清是什么、为什么,而且要定明怎么办、何时办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问责追责环节上,“严肃处理”究竟给予何种处分以及由哪级负责实施等应予以明确,让流程更加清晰更加规范。再如,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明确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等具体办法和操作程序。

突出落实的严肃性。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没有不弃微末的零容忍态度和雷霆万钧的刚性执纪,就不能树立制度权威、彰显制度力量。要力戒“好人主义”。当前,少数干部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处世哲学,导致制度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必须做到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要严防“消极懈怠”。《意见》出台后,个别干部认为监督管理严“过头”,陷入“为官不为”的泥潭;有的认为用不准干部就会担责,出现“因噎废食”的束缚。必须强化制度的学习宣传,及时把政策向干部讲清楚,使大家在思想上重视起来、警醒起来。要杜绝“高举轻放”。贯彻执行意见绝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雷声大雨点小。必须厘清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监督责任等,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实等情况从严问责追责、严惩不贷,形成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的倒查机制,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作者系四川省达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制度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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