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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14日 16:10 |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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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和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质量和效率得到保证;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建立;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运转;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二、 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取消的全部取消,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要下放。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落实国家关于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清理要求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提高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省政府规章拟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外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快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实质性审批权,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2. 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

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保留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机制,强化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哈尔滨新区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通过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加强监管等方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

4. 完善经济调节。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健全我省相关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

5. 加强市场监管。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认真执行外资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7. 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贯彻国家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严格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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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 行政 法治 建设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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