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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介乱象:黑中介是怎么产生的? 该怎么治?

2016年11月15日 11:23 |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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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黑中介”,往往违反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合同法上的义务,坑租房者。住建、物价、工商等部门对房地产中介的经营活动各有监管职责,但在监管不衔接的地方存在着监管盲区,有些部门还存在一些懈怠。消费者维权成本也较高,可谓“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

黑中介该怎么治,消费者怎么才能不掉坑里?敬请关注本版后续报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对黑中介深恶痛绝,但往往不知道该向谁投诉。那么,哪些部门对中介有监管职责,消费者维权时的难点又在哪里?本报记者采访了链家网COO首席内容官徐东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姜明安。

问 黑中介是怎么产生的?

违法成本低、监管缺失是其成因

记者:黑中介的特征是什么?

徐东华:黑中介的特征有:资质、手续不全;经常变换办公地点或在受到查处后变更公司名称以躲避监管,有些甚至有多个营业执照;通常以租赁业务为主,存在违规收费、押金收取和退还没有明确规则等问题。房屋买卖中介业务由于竞争激烈、专业知识复杂且消费者防范心较重,所以黑中介情况相对租房较少。规模型企业更容易监管,黑中介有时候处于“个人二房东”和“小公司”之间的一种状态。

毕文强:黑中介的特点是不合法、不守信、不专业。他们没有严格遵守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为谋利不择手段,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刘俊海:黑中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违反了合同法里居间合同当中居间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如实报告信息的义务、不赚黑差价、对消费者忠诚勤勉的义务等。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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