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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动物园负责人:承担15%责任是基于道义补偿

2016年11月25日 09:15 | 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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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协议”与“安全教育” 

工作人员宣读完入园注意事项,用时仅10秒。

7月23日,根据事先商定的计划,赵青一家四口先去昌平一家4S店保养车,下午回程时去逛野生动物园。开车的是赵青,刘元坐在副驾驶,赵母周克勤则和孩子坐在后排。

他们乘坐的是一辆白色大众速腾小轿车。这辆车购买于2015年12月,一直由赵青来开。赵青说,刘元人在部队,虽持有驾照,但平时很少开车。

大约下午两点钟,车开到动物园,刘元去买了3张成人门票和一张票价60元的“自驾车票”,由赵青驾车跟着前面的自驾游车辆依次排队入园。

在检票口,管理人员从车窗递给赵青一份表格和笔,让她在上面签上名字和车牌号,之后又收了回去。

“我以为就是登个记,看也没看就填上了。”赵青如此回忆当时的情形。她认为,即使当时自己想看表格上的内容,因为后面排队的车有很多,也没有时间认真阅读。

这份后来被戏称为“生死合同”的表格,从形式上看是一份协议,全称叫《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甲方是动物园,乙方是自驾车游园车主。

协议中写道,“自驾车进入园区游览,如发生对野生动物伤害造成的车辆损坏事件,后果由车主本人负责”;协议还列了包括“严禁下车”在内的4条规定,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自负相应的责任。

广州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伟认为,赵青签字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首先,它的名称有误导性,会让游客认为协议内容只涉及车辆,而忽视有人身伤害的内容;其次,侵权责任不允许事前免除,且协议是园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免除园方主要责任,园方应提请游客注意相关条款,必要时予以说明。从协议“签订”过程看,园方违反该规定。此外,园方并无签字盖印将一份交游客收执,该“协议”不符合“双方达成一致,一方要约,一方承诺”的合同要求,该协议未依法成立。

2012年被老虎咬伤的刘女士与园方之间也有这样一份她原来并不知道的“协议”,因为在上面签名的不是她本人,而是司机。在后来的诉讼中,园方将这份协议提交给法庭,司机曾出庭作证,刘女士还是输了官司。

7·23事件调查报告两次提到赵青签过字的这份“协议”,此外还有这样一段文字:检票人员口头陆续告知了包括赵青一家在内的自驾车游客进入猛兽区严禁下车、严禁投喂食物等相关注意事项。

不过,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赵青和刘元均否认,入园时有人对他们做过这番“安全教育”。

2016年10月13日,老虎袭人事件发生近三个月后,南方周末记者和同伴自驾车辆进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探访。买完票入园时,工作人员同样从车窗里递过“协议”,但并没有提示阅读上面的内容;待司机签填上姓名和车牌号后,又收了回去。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协议”名称已由《自驾车车损责任协议书》改为《自驾车入园游览协议书》,并增加了园方有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在司机签名时,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一行宣读完了入园注意事项,包括“禁止下车”等内容,用时仅10秒,且声音低沉,很难听得清。

当天是工作日,入园的自驾游车辆并不多。南方周末记者因问了几个问题,稍稍耽搁了一会儿,另一位工作人员便过来催促“快走”。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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