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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和财力支持

2016年12月20日 09:17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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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各地可明确一定时期在基建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济发达镇公益性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发达镇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公用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凝聚改革共识,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认真研究部署,协调深入推进改革。市县政府要细化政策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中央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发达镇不同地域特征和产业特点,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工作重点,加强理念引导、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导,促进设计力量、专业技术人才、社会资本向经济发达镇流动汇集,建设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新型城镇。充分考虑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和主体功能区布局,合理确定经济发达镇认定标准。东部地区经济发达镇建成区常住人口一般在10万人左右,中部和东北地区一般在5万人左右,西部地区一般在3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公共财政收入等指标连续2年位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乡镇前10%以内。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的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等特色小镇,应予重点考虑。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经济发达镇的具体认定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规范审批。

(三)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完善城镇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提升城镇规划标准,探索“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经济发达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经济发达镇可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控制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四)坚持积极稳妥。已开展改革试点的省份,要切实巩固试点成果,完善政策措施,渐次有序推开改革;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以边试点边总结,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由省级党委和政府制定改革方案,报中央编办备案后组织实施,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改革总体目标。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急于求成、政府包办等倾向,扩大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加强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能进能出动态淘汰机制,促进经济发达镇更好更快持续发展。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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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 发达 服务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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