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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敏:应对学术不端还需优化学术生态

2016年12月22日 14:48 | 作者:罗志敏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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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关键问题不能模糊

对研究生群体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采取行动,虽然最终目的不是惩治一些犯规者,而是旨在形成他们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意识,但要达到这一目的,还需明确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能否网开一面?”有不少人认为,研究生毕竟还是学生,学术道德规范主要是针对学者和教师的,研究生在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只要是不太严重,都可以网开一面。在笔者看来,无论历史还是现实,还是世界各国相关的法律或制度规定,都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就是,研究性是研究生教育的最根本属性,研究生是作为研究者的身份而出现的。这一事实,意味着研究生不管是什么类别或规格,也不管抱着什么目的或打算,只要想获取象征其学术水平的学位,只要从事科研活动,都必须遵守与其相伴相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承担与其他研究者一样的学术道德责任,否则,就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当然,这也意味着不能把研究生降格成科研活动的“附属者”或“打工者”,相反,还要为他们在科研项目的申请及开展、研究成果的出版及推广等方面创造与其他研究者同等的条件和机会,增加他们从中获取成功和快乐的机会,激发他们的创新及创造动力。

第二,“学术道德,研究生能否无师自通?”长期以来,我们总倾向于认为学术道德是个人自我学术修养的结果,但调查发现,大部分研究生对学术缺乏一种即便在多重压力和困惑下也不愿意去犯错的敬畏,如许多研究生认为“适当抄袭是可以原谅的”“由于抄袭被剥夺学位是值得同情的”,没有意识到抄袭是严重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再如,不少研究生认为,“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我们没有办法静下心来做研究,只有瞎编乱造”,却没有体悟到就业压力固然是他们面临的一大矛盾,但绝不是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理由。以上表明,学术道德需要教育。要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办法有很多。如欧美一些国家在中学阶段,就教学生在写作小论文时规范索引,注明引文出处,美国一些大学在研究生入学时,必须在一个非常正式、严肃的场合与校方签订一份“荣誉准则”(Honor Code),并做出宣誓:“我发誓,作为大学校园的一员,我保证不撒谎,不作弊,不欺骗或偷盗别人的劳动成果。”再如,学校还可以在专业课程学习中渗透学术道德规范,培养他们的学术规范意识。

优化学术生态系统

对于研究生,只要涉及学术道德,就必须严肃对待。他们的学历层次越高、科研能力越强,学术道德对他们来讲就越重要。之所以这么说,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学术道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影响到整个学术界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作为最高学历的拥有着,他们将来大都会成为一些行业的领军者和社会为之效仿的榜样,他们的不端行为将会给行业和社会带来显而易见的恶劣影响。

为了提升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水平,我国教育部早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是在规范的同时,我们还当注意到,学术不端行为虽然是由研究生本人实施的,但其发生却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学校“唯论文”的科研评价倾向,就业单位以“证书和论文篇数”衡量求职者能力和水平的做法,都很容易诱发研究生的投机取巧行为;再如,一些不良期刊和中介,对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形成一种让研究生既安心求学、又不得不踏实为学的学术生态环境,对解决这一问题也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一是从校外来讲,研究生出口即用人单位的招聘机制需要改变,用人单位在招聘研究生时,增加学位论文考察环节,这样可以倒逼研究生的学术质量意识。二是相关中介机构及一些学术期刊需要整治,这样至少可以摧毁研究生粗制滥造论文的一个主要媒介。同时,还要规范学术期刊的办刊行为,坚决取缔一些低劣的、完全依靠收取版面费获利的学术期刊。三是从校内,如在招生环节,不能不加区别地让那些根本没有学术研究兴趣的学生进入到研究生圈子中来;在培养环节,则要在细化并明确导师责任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技术等手段,把控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预答辩、答辩等关键环节,防止走过场或流于形式。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就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惩罚机制,如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行为人做出公开调查结果、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所获学术荣誉或学位等处罚。

(作者系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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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罗志敏 学术不端 优化学术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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