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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常闪婚闪离 原因:感情不牢 子女“作梗”

2016年12月27日 16:37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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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晚年有个伴儿照顾,谈场黄昏恋的鳏寡老人不在少数。然而,记者通过查阅老年人再婚离婚的法院判决发现,阅尽人世沧桑的老人也常有闪婚闪离的现象。认识几个月就闪婚,因感情不牢,加上子女作梗,一桩姻缘最终裹挟着财产争夺的因素,又在一年半载后草草收场。

案例 1

认识半年结婚

结婚半年离婚

70多岁的张大爷和陈大妈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就登记结婚了。张大爷家住郊区,和前妻以及两个儿子在村里建了几十间房,这些房子出租,有一笔固定的租金收入。结婚后,张大爷承诺把自己的房子都给陈大妈。张大爷的儿子得知后,对陈大妈又添了几分敌意,认为她就是来瓜分父亲财产的。

结婚半年,老两口就开始分居了。接着,张大爷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张大爷说,他和陈大妈结婚就是为了有个伴儿,能够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但陈大妈却总想着钱,整天就是找各种理由要钱。而陈大妈指责,是张大爷的儿子在破坏他们老两口的关系。他在儿子的逼迫下,搬出了家,断了她的生活来源。

起初,陈大妈并不同意离婚。她自称没有工作,又身无分文,还身患疾病,需要张大爷给自己出钱看病。可架不住张大爷两次起诉,陈大妈便要求张大爷一次性给她10万元生活费,张大爷曾承诺给她的那些房子得归她所有。

法官审查了双方结婚这半年间的共同财产。张大爷虽每月有三四千元的退休金,但看病、生活花费不小,一共只剩下1200余元;另外还有一张存折,仅有200元,陈大妈也不愿放弃,仍然要求分一半。

法院认为,经过两次起诉,双方的婚姻确实无法维系,应当准予离婚。判决张大爷分给陈大妈700余元夫妻共同存款的补偿,另外分担陈大妈已支出的部分医疗费和供暖费。

至于陈大妈索要的10万元生活补助费,法院认为其没能证明自己有生活困难,且张大爷本人年纪较大,也有多种疾病需要治疗,无力给陈大妈帮助。而张家的房子因涉及张大爷的子女等案外人的利益,法院没有作出处理,让双方另案解决。

编辑:梁霄

关键词:大爷 大妈 离婚 老人 现象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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