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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乱象:部分单位立项靠拼关系

2016年12月28日 10:38 | 作者:余东明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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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头有一份《复旦大学理科与医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记者注意到,在该“规定”中,科研经费到学校账户后,学校收取5%的管理费和3%的科技活动费,项目负责人可提取纵向课题最高8%的酬金、横向课题40%的酬金,其余的用于实验开支。如果项目结束后经费仍有结余,项目负责人还可以提取不超过40%的劳务酬金……

此外,记者还取得了浙江大学和上海其他三所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发现分配方案大同小异,但浙江大学规定的经费列支项目要比复旦大学的更为详细,具体为三大类13项,另外,浙江大学在今年3月又专门对横向课题经费管理作出新的规定,补充了对业务招待费用的限制。

“之所以酬金的比例如此之高,就是要激发老师科研的积极性,但问题就出在经费管理环节中,由于管理过于粗放,可操作空间太大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就容易滋生乱象。”复旦大学刘老师做科研多年,对业内操作了如指掌:“作为项目负责人,我所能做的就是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那么,多年来高校科研领域的乱象又有哪些呢?刘老师给记者做了分析。首先是立项申报,不拼实力拼“关系”。一个原本科研实力不强的人,只要当了校领导,课题马上就来,于是很多人就削尖脑袋,往上钻营。另外一些老师也纷纷利用学校的资源“跑部钱进”,拿了课题费后,甩手就给了年轻教师或学生去做。

其次是经费花不完,报销靠造假。每年那么多的科研经费,学校在收取了管理费后基本不控制。复旦大学更是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于是,为了套现,开具假发票、编造假合同、编制假账目等手段应有尽有、防不胜防。

“老师变老板,项目变金库,用学生身份证冒领劳务费,把装修发票、购车发票统统入账。中国科协曾有过调查,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刘老师说。

其三就是验收走过场,成果没人管。“有关系拿到项目的就有本事结题,花点经费,请几个专家说说好话,即便课题不怎么样,照样有机会拿优秀。”刘老师透露。

滕老师在上海交通大学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因为没有科研资质,前几年就把接来的项目放在导师名下做。“高校工资低,要赚钱就得做科研,所以大家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告诉记者,“现在普遍不敢了,这不是闹着玩的,要坐牢的。”

学校制度有缺陷亟待完善

在杨萍案中,记者注意到,其定罪最重要的一组证据就是复旦大学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这两份说明后来被该校老师广为诟病。

“这两个案子中,到底是个人故意犯罪,还是学校制度缺陷所致,这是学校需要面对和检讨的,但现实中学校却是一推了之,撇清自己。”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快四年了,但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的建章立制上并没有太大改善,这让我们感到后怕。”

那么,在科研经费贪污案发生后,尤其在中央巡视组对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后,复旦大学又有哪些作为呢?

记者从今年2月开始,一直在和复旦大学宣传部联系,希望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但一直得不到正面回应,其间曾致电该校纪委书记,也被直接回绝。

刘老师以前每年都要负责三到四个科研项目,但近两三年来他几乎不做了。“同事中,除了职称晋升需要,一般都不做科研,这虽是块肥肉,但风险太大了。”他说,学校虽然在建章立制方面没有进展,但财务规定明显严格了,以前那些可以报销的项目现在几乎被砍光了,科研真的不好做。因此,现在学校科研发展呈断崖式下滑。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要求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关政策。

华东政法大学童老师告诉记者,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收入分配政策固然重要,但合法依规地获取报酬是前提。要杜绝科研领域的乱象,还得从依法治校做起,尤其在立法层面,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

同时,他还认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还应建立诚信和惩戒体系,追加相应责任条款,在验收评估中,对有问题的项目责任人要记入“黑名单”,追回项目资金并限制未来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并以此培养一支积极性高、创新力强、风清气正的高校科研队伍。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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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研 高校 科研经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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