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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名“大老虎”密集受审 十八大以来首现死刑

2016年12月28日 14:07 | 作者:蔡长春 李豪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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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现死刑和终身监禁

今年9月11日至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长达3天。

11月11日,法院公开宣判,对赵黎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记者注意到,赵黎平成为今年乃至十八大以来首个被判处死刑的“大老虎”。

不过庄德水提醒称,需要注意赵黎平被判死刑并非全部因为腐败,他的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等刑事犯罪情节占了很大入罪比重。

今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白恩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白恩培在他70岁这一年成为中国首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大老虎”,这意味着他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将在狱中度过余生。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记者,对“大老虎”采取剥夺自由的方式进行处罚,司法惩腐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就是要让腐败分子为腐败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巨大代价,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比让他们失去生命和财产更有震慑力。

杜治洲认为,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自由的追求越发强烈,剥夺“大老虎”的自由权,并形成一个活生生的司法案例,震慑力度大幅提升,以后腐败官员再打“坏主意”的时候就要更多掂量一下后果的严重性了。

此外,十八大以来共有10名“大老虎”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共有7名,分别为令计划、郭伯雄、申维辰、金道铭、杜善学、万庆良、谭力,2015年刘铁男、王素毅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只有周永康1人,因此今年也是“大老虎”被判处无期徒刑最多的一年。

异地审判重量级法官主审

在吉林从政的“大老虎”谷春立,日前在黑龙江哈尔滨中院接受审判,这种异地审判模式,在法院审判“大老虎”的过程中已不鲜见。

在异地审判的经典案例中,周永康曾经的4位“下属”皆在湖北受审:蒋洁敏在仙桃受审、李春城在咸宁受审、郭永祥在宜昌受审、王永春在襄阳受审;周永康本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李东生、冀文林则在天津被起诉。

微博“@法官爱民”的作者刘爱民对记者说,异地审判作为法院属地管辖的例外而存在,对“大老虎”采取异地审判,可以有效排除审判过程中可能遭致的不当干扰,从而更大程度地保证司法公正,也有利于保护审案法官,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刘爱民说,上级法院一般会指定一些办案比较规范、执法环境比较好的地方法院,这些法院通常被司法界认为办案能力较强,能够经得起考验。

据公开报道,审判薄熙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首都机场原总经理李培英等大要案,审判经验丰富;而天津市检察机关在公诉周永康前,曾公诉过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等大要案,公诉能力较强。

记者梳理发现,被指定管辖所在地的检察院和法院,承办“大老虎”案件时均由副检察长出任第一公诉人,由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还有一些案件更是由检察长直接出庭支持公诉,中级法院院长任审判长,如在白恩培一案中,就是由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慎生担任审判长,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凤琳出庭支持公诉。

刘爱民说,这些“重量级”检察官和法官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他们直接参与案件审理,能够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和复杂局面,有助于保证办案质量,提振审判威严。

审判更加公开透明获点赞

今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法庭上,一头白发的朱明国失声垂泪,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记者梳理发现,众多如朱明国这样的“大老虎”都曾在庭审过程中数度哽咽、抽泣、流泪,且绝大多数人都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进行了忏悔,有人鞠躬致歉,有人则发表大篇幅忏悔言论,还有人表示“对不起党、国家和人民”。

法庭上头发花白的“大老虎”们垂泪痛悔的样子,深深印在了公众的脑海中。这恰恰缘于,对“大老虎”的庭审更加公开透明,司法机关越来越多地选择了公开庭审的方式对其进行审判。

知名检察新媒体“@劳月”的作者岳耀勇告诉记者,如今,在对“大老虎”的审判上,办案信息更加透明化,信息披露也更加规范化。

岳耀勇说,“大老虎”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环节中,办案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及时公布案件信息,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谣言和负面舆论的空间,一方面正确引导了舆论方向,另一方面也通过有效传播扩大了案件的影响力,强化了震慑作用。

岳耀勇发现,在“大老虎”案件的信息披露中,司法机关创造了一些适合新媒体需要的新形式,如微博直播庭审、判决后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接受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更加充分地诠释判决的法律依据,取得了良好效果,赢得了群众广泛赞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告诉记者,今年对“大老虎”进行集中审判,形成了较多经典判例,如在什么情况下判终身监禁、什么情况下判死缓等,为日后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大量借鉴与参考。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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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老虎 审判 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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