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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2月起实施“积分落户” 满百积分可申请

2016年12月28日 16:35 | 作者:仇惠栋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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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2月1日前买房的仍执行购房落户老办法

这次的户籍准入办法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1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5项情况

◎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3 结果公示:每年公布两次积分落户排名榜

受理单位: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排名依据: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公示方式: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记者 仇惠栋)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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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落户 积分 申请 南京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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