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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要明确定位创新思维

2017年01月06日 10:42 | 作者:王新清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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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机构要发挥探头作用,管住纪律、看住权力,必须在定位上聚焦、在内容上深化、在方式上创新,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落实,把功夫下在平时,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立好监督执纪的靶向。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强化监督执纪,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不能搞大而化之。党的纪律和规矩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第一种形态,前提是把部门权力运行的明规矩立起来、把潜规则破除掉,在监督执纪中树立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鲜明导向,切实严明纪律规矩,推动依纪依规用权。实践中,派驻纪检机构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做制度完善的推进者、制度执行的监督者、党规党纪的维护者。要立好用权标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督促其完善权力清单,以精简要件、压缩环节、廉洁高效为重点,细化明确岗位纪律要求。要细化防控标准,推动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对照党规党纪有针对性地完善防控措施。要细化问责标准,对岗位职责履行不力、防控措施虚置空转的,设定具体问责情形。通过细化用权、防控、问责标准,把制度笼子扎细扎密扎牢,确立起有效管用的权力运行规矩。

激发落实主体责任的动力。强化党内监督,党委主体责任是基础,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能,红脸出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主体责任。纪委是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派驻机构当聚焦主业主责,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当前党内监督中,有些党委(党组)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认识不清晰、定位不准确、抓得不主动等问题。也有的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会不自觉地偏离主业主责,偏离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定位,一些本该由主责部门抓的工作停不下来、交不出去或衔接不好,影响了监督执纪的整体效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主动担当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扛起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强化“四个意识”,把最容易发现问题、最能够开展监督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派驻机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践行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要加强与同级党组及班子成员的沟通协调,将上级党委、纪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制度等传达到位,提出贯彻落实建议,督促其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例如,围绕问责内容和纪律规定进行解读,强化底线、红线意识,使党员干部真正敬畏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要通过日常管理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扛起责任,加强纪律规矩的宣讲,认真落实约谈提醒、抓早抓小,激发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内在动力。

用好抓早抓小的制度机制。王岐山同志强调,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唯此方能致远。实践中,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第一种形态还存在缺乏制度措施、规范程序、考核奖惩的问题。要完善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实行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制度,防微杜渐;对轻微问题实行责令纠错整改、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向所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专题说明制度,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问责。要规范程序,严格考核,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王新清)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监督 制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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