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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春运付费抢票黑幕:费用最高达原价7倍

2017年01月09日 07:05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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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记者调查发现,抢票软件大量使用会扰乱正常购票秩序。一名铁路系统干部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抢票软件看似方便,但短时间内的巨大点击量,会加剧抢票难问题,冲击12306网站运行。奇虎360等公司也曾因抢票版浏览器被工信部约谈。

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原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就曾联合发文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根据相关规定,非铁路运输企业者代售火车票,需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但每张最高不得超过5元,并需出具专用发票。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说,火车票是属于有管制性质的紧俏公共资源,不是自由经营商品,平台收钱代刷实际上是一种代购行为,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如果这些平台没有取得资格,那至少是非法经营。而且敢加价上千元,太过明目张胆。

法律规定滞后

基层执法存难

事实上,有关部门此前也曾出台多项措施限制类似“网络黄牛”行为,但目前我国尚无系统性政策对此加以规范。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和界定不清,也导致“小商户被查、大平台无事”的现象屡屡发生。

收钱代刷火车票是否属于倒卖车票的“黄牛”?《经济参考报》记者遍访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以及律师、法律专家,各方对此依然存在争议。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法官告诉记者,当前我国对于打击“黄牛”的法规依据主要是刑法第227条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认定中严格按照这两个依据。

但从2011年火车票实名制全面推开后,“黄牛”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旧法难以适应这些“技术黄牛”。广州铁路公安有关人员也向记者表示这是当前执法的难题,地方铁路公安近两年也因无法定性倒卖火车票没有处理过网络抢票。

在实务和学术界,对此意见也有分歧。北京崇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说,“技术黄牛”多通过“帮助”他人电话订票和网络订票,加收费用,从中牟利。如果“服务费”达到一定数额,就应认定为倒票。

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主任熊道银认为,收钱代刷票实际上是打了擦边球,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来看不属于违法。“技术黄牛”是为特定他人代购车票,赚取代购费,和倒卖车票的行为方式截然不同,现行法律法规对此难以规制。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广东佛山小夫妻在店铺里收钱代刷车票被拘留、2016年广东中山小商铺店主用QQ揽人收钱代刷车票也被警方查处,而携程、去哪儿等大平台公开收钱代抢票却未有处理消息。这种“小商户被查、大平台无事”的现象,也引发舆论对公安执法的质疑。

郭天武等人呼吁,实名制购票已经实行五六年,应尽快进行修改或出台相应法规,明晰界定相关问题,避免造成社会预期混乱,影响政府公信力。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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