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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农民义务放映电影10年 因无证被叫停

2017年01月09日 09:09 | 作者:赵实 戴轩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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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义务放电影为何被叫停?

钦北区文体广电局表明,叫停罗衍宗放映电影行为,是依据《电影管理条例》要求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以及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而且,电影公开放映必须在广电局和电影公司的许可及组织下进行,因为里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涉黄涉暴涉政等播放安全问题的隐患,不能缺失监管。

“很多人从朴素的情感出发,认为做好事应该被鼓励,一旦去限制或叫停就不合人情,但电影放映是一种公共文化传播行为,如果长期从事,即便是做好事,也需要具备资质这个前提。”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教授宋维才指出,罗衍宗公益播放电影的行为已经具备长期、固定的性质,那么其播放影片的内容、安全性、版权,所选择的播放地点、场地安全等问题,都应该遵照相应的管理规定,以免引发不可控的影响。

公益放电影是否应纳入监管?

像罗衍宗一样为大伙义务播放电影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今后这样的行为是否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如果纳入,如何监管?

宋维才说,如果严格按照国家当前的规范规定的话,肯定是需要申请许可的,但是,当前的电影播放设备已经普及,一台投影机、一张光盘,甚至从网络上下载资源,都可以用于放映,社区、咖啡馆、学校等很多公共场所,都有过公益播放电影的情况,“这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电影放映,更多地变成一种群众自发的集体娱乐活动。”

宋维才认为,在新的环境下,播放行为的定性,就变成了管理前提,“比如放映是纯公益性还是存在商业性,放映的规模、频次、地点、片源情况等,都不能再完全用传统的电影放映规则去衡量约束了。”他说,要依据播放量和实际频率来确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难一刀切,“但到底如何界定播放性质,还需要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 对话

罗衍宗:不希望有地点限制

新京报:为什么会想到免费给村民放电影?

罗衍宗:我喜欢电影。我们村子里3个人参加过抗日战争,4个人参加过游击队,上世纪60年代初的时候我还小,每天吃完饭就听他们讲怎么打日本鬼子,听了后我就爱上了看电影,尤其是抗战片。

60年代,村里有个小礼堂,那时候买不起3分钱的票,我就拿我妈的镜子,对着礼堂的窗缝,偷偷地看。当时还看到很多人,都很穷,在礼堂外面看不到电影,我就想长大后买了电影机给他们放电影,不收钱。

新京报:为什么会坚持这么多年?

罗衍宗:我喜欢做这个事情。这么多年我没收过一分钱,我对电影有深厚的感情,每个人都对自己的事业有感情,这个很难推掉。我去放电影,大人小孩都爱看,最爱看抗战剧,他们看到精彩的时候,一边看一边喊打倒日本鬼子,他们看得高兴,我就高兴。

新京报:这十年播放电影投入大吗?现在经济情况怎么样?

罗衍宗:投入不大。我买了7台电影机,第一台500元,之后1000元、1500元都有,有100多部影片,一部50块,其他的就是给车子加油、吃饭,放电影投入不大。

2015年12月,我屋子里电器短路,2楼所有的古董和60部影片都被烧光了,经济来源没有了,影片只剩下41部,祸不单行,我现在经济来源也没有了,后来去山上找草药卖,辛苦一点。

新京报:没有经济来源,你还想继续放电影吗?

罗衍宗:想,放电影不会花很多钱,机器我有了。

新京报:村里有专门的放映员,他们放电影有补贴,你们之间会不会因此发生冲突?

罗衍宗:没有这回事,他们放的次数少,没有起过冲突。

新京报:当地政府怎么和你说的?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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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放映 罗衍宗 电影 设备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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