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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后才发被拐儿童认领公告?当地民政局否认发公告

2017年01月12日 09:2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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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富平县破获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张淑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七名婴儿拐卖于他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专案组又于河南省解救出被拐儿童21人,一直被寄养在渭南市儿童福利院。时隔3年,2016年9月27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篇落款为临渭区民政局的认领公告称,请亲生父母持有关证件到富平县公安局认领被拐儿童。1月11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富平县宣传部获悉,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临渭区民政局回应称从未发布过该公告,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

事件

政府公告认领21名获救儿童

2016年9月27日,渭南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一则《关于认领被拐儿童的公告》,公告称:2013年8月29日、9月3日,富平县“7·20”特大拐卖儿童案专案组侦察员在河南省滑县四间房乡将被拐儿童贺延帅、于奥达、王睿祺等21人解救,并寄养在渭南市儿童福利院至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望其亲生父母持有关证件到富平县公安局认领,逾期不认领,有关部门将进行依法安置。公告来源显示为《渭南日报》,落款为临渭区民政局。

据了解,富平县“7·20”特大拐卖儿童案专案组即2013年办理张淑侠贩婴案的专案组。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利用其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等为由,先后将董某、王某、黄某、武某、贺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共七名婴儿拐卖给他人。2014年1月14日上午9时,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副院长姚军民等三名领导被免职,县卫生局领导等多人被问责。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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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儿童 认领 民政局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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