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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的”司机承认不打表议价 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

2017年02月04日 10:51 | 作者:钟茜妮 李秀明 |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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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米外

执法人员视线外 记者问了三辆都“一口价”

然而,在距离执法人员百余米外的区域,状况就不乐观了。记者以乘客的身份询问三辆出租车,三名司机都表达了不愿打表计价,一名司机听说了目的地后,以距离太近为由拒载。

一名出租车司机听说记者要去熊猫大道地铁站后,回应说:“去前面坐旅游车辆嘛,2元钱一个人到地铁站。”记者表示急着走,不愿等待,司机称他是空车从城里过来,“你就去坐他们的车嘛,我只跑城里面。”“那我到春熙路走不走?”“走,50元。”“不打表吗?”“打表也可以啊,打表要51、52元才能到……”

2日,从南京到成都来旅游的董先生、沈女士二人也遭遇了拒载。刚从熊猫基地出来的他们对记者称,2日下午5时左右,他俩游完锦里想打车回市二医院附近的酒店,司机听了目的地后直接扬长而去,“理都没理我们,感觉很不爽……”

随后记者又拦下两辆出租车,表示想乘车到春熙路,司机都直接回复:“50元,走嘛”。记者进而询问是否打表,司机都不置可否,招呼记者先上车再说。

执法空白

“火管办”:

不管是失职

管了是违法

在商报的曝光中,春节7天假期,火车站是不打表出租车的高发区。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站前运政稽查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假期里他们共收到12345、96110转来的投诉120多条。“北站的70多条,东站的50多条,都是投诉出租车的。”

“春的”为何在火车站尤其凶猛?火车站管委办负责人称,除了客流量大这个因素之外,执法尴尬也是让他们头疼的问题。“我们现在能做的,是维护现场秩序,调解司乘纠纷,遇到出租车司机随意加价的,我们只能通报给出租车公司,让他们去处理。因为我们没有行政执法权。不管这些问题,是我们失职,管了这些问题,比如处罚违法违规司机,我们就违法了。”

火管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火管办是事业性常设机构,在机构改革中划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上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火管办这类机构不具有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

火管办的上述工作人员称,前些年火车站地区运政管理工作采取“委托执法”模式,“也就是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委托火管办实施范围内道路运输即客运出租车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这个委托早在数年前就已经过期了,而且按照现行法规,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火管办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编辑:梁霄

关键词:司机 承认 议价 最高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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