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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屡“吞噬”生命 游乐设施营运为何缺乏“安全带”?

2017年02月10日 08:56 | 作者:闫祥岭 李劲峰 杰文津 陶冶 王优玲 |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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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紧急状况能力不足 “赶集式”游乐设施隐患多

多位业内人士介绍,屡次发生游乐设施事故,根源在于实际营运中存在不少安全漏洞:

——运营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大型游乐设备应该按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

在此次发生事故的重庆朝华公园,不少常在公园游玩的当地群众介绍,运营该游乐园的工作人员,通常同时负责几个大型游乐设施的操作。一位游乐园管理负责人介绍,类似“遨游太空”大型游乐设备运营,只要开机就需要专人“盯着”,除开机前的安全检查外,还得随时关注防范意外,“同时负责操作几个游乐设施,这种情况肯定是有问题的”。

这位业内人士介绍,在很多地方,即便按要求配备安全运营人员,也很难做到全部持证上岗,最多是内部培训几次,处置紧急状况能力难免不足。

——“赶集式”游乐设施隐患多。近年来,一些游乐设施改变以往常驻游乐园方式,以临时安装形式出现在各类赶集、庙会的现象较为普遍。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的一份文件曾指出,庙会等活动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流动性强,违法违规使用等问题较突出。

2016年2月,河北省容城县贾光村庙会、河南省渑池县仰韶广场庙会接连发生两起大型游乐设施相关事故,导致游客死亡。两起事故涉及大型游乐设施均为无生产单位、无制造许可的个人自制产品,使用前未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

——游乐设施管理存在模糊地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由质检部门下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业内人士介绍,现实中游乐设施很难划分清晰,比如简易的儿童蹦极床、加装悬空攀爬设施的充气城堡等设备,究竟是否属于质检部门日常管理范围,目前并无明确规定。未被纳入其中的“非大型”游乐设施很容易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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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吞噬 生命 游乐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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