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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官员开房信息被公开卧轨自杀 泄密警察获刑

2017年02月10日 16:14 | 来源: 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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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

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

“免于刑罚”意见被否

庭审中,律师认为,如果认定缪甲构罪,那么他具有自首情节,庭审中的辩解是对案件定性的一个认识,并非翻供;结合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应当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就此,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缪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缪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结合缪甲仅非法让黄某、缪乙获取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犯罪事实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不宜免予刑事处罚,相应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永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缪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发帖男子一个获刑1年一个被判10个月

不服上诉,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中的黄某、缪乙,之前已被判刑。

2015年3月,永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缪乙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可是,一审判决后,黄某、缪乙均表示不服,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黄某上诉要求“改判无罪”,而缪乙上诉则要求“从轻改判”。

2015年6月,温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黄某、缪乙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他们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温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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