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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不应该是涨价的代名词

2017年03月04日 15:49 | 作者:杨志勇 |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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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说价格改革,人们很容易联想到的是涨价?在价格几乎冻结的那个年代,价格的放开,价格恢复其应有的水平是自然而然的事。这是价格的自然回归。再接着,我们看到不少商品的供应越来越充分,品质也相应提高,而价格也相应下降。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是这种结果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改革之后,多数商品价格上下浮动,价格不会只是单向变动。这就是市场的力量,是市场经济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所要求的。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2016年,有些商品的价格机制改革如电力、医疗、交通运输、天然气等已有重要进展,而且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根据有关方面的估计,2016年,价格改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以上,其中包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000亿元以上、用气成本约1000亿元,通过清理规范收费定价机制,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565亿元。但是,价格改革尚未完成。

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化之年。毫无疑问,价格机制的改革仍然应该继续按照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进行。价格改革应有助于企业综合负担的下降,有助于“降成本”目标的落实。按照这一方向所进行的改革显然对于中国应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保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内进行是有利的,对于企业自生能力的恢复和市场活力的充分释放是有利的。

根据《意见》的安排,2017年将是价格机制改革的非常关键的一年,是承上启后的一年。这一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的目标需要实现。已经确定的2017年全面推进电力、医疗、交通运输、石油和天然气、农产品、水资源、行政机关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七项价格改革任务并不轻。

价格改革已进行多年,97%以上的商品实现了市场定价。价格改革已经不再是市场化改革初期那么简单,推进价格机制改革需要提防价格一放开就涨价的问题,需要摆脱“涨价即改革”的错误认识。改革需要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但这是针对竞争性商品而言的。剩下的尚未进行充分的价格机制改革的领域所涉及的商品数量虽然有限,但是它们中的大多数对社会有基础性影响。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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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格 改革 机制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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