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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亿元高收入主播个税追缴记:大数据精准堵漏

2017年03月13日 09:47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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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或跨省协查“网红”收入

“这次检查发现,同为大型直播平台但是财务制度却是大相径庭,说明对这个新兴行业的内外部管理都亟待加强,同时要解决直播衍生出的问题必须抓住平台这个牛鼻子。”相关调查人员表示。

第三方分析机构2016年发布的多份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市场上共生长着200多家直播公司,各方资本纷纷涌入,直播App的市场如群雄逐鹿般风起云涌。其中,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约为90亿,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

地税部门分析认为,直播平台已经进入了爆发式增长时期,但这个新兴行业在税收遵从度等方面确实还有待提高。随着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实施,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网红经济企业交易方式灵活多样,交易范围突破了地域限制,企业容易向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转移,因此纳税地点的确认相对有难度。对于一名网红在多个平台直播、多处取得收入的问题,税务部门需要加大跨省协查的力度。”在对上述直播平台数据进行核查、分析后,朝阳地税相关调查人员同时表示,网红名人的收入不止包括打赏收入,还包括广告收入、线下商演收入等。要监控这些收入来源,确定网红名人个人所得税扣缴基数,税务部门今后还需要加强对网红名人所在经纪公司的监督与检查。

文/本报记者 温婧 任笑元

财经观察

直播平台纳税规范亟待完善

北青报记者粗略统计,目前网络上有超过100家直播平台,一些平台连需要取得的资质都没有,更别提依法纳税了。现在直播平台的规范性参差不齐,比如朝阳区税务局查获的一家直播平台有数百位明星入驻、活跃用户达百万,但其负责人竟然不熟悉纳税规范与流程。

而各个纳税平台对具体纳税额和纳税项目的规定也并不一致,有的按照偶然所得纳税,有的缴纳城建税、营业税,有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实际上这些专业主播应当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事件中,获得收入的主播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直播平台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于直播等新兴行业的税务规范亟待完善,而目前在法律中并无对直播、打赏等问题的直接规范,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在共同探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认为,打赏是近两年的新生事物,有待《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时完善。文/本报记者 温婧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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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收入 主播 个税 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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