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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存智:按比例赊收地价款 降减土地成本

2017年03月16日 09:01 | 作者:胡存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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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中土地价格特别是商住用地价格过高,造成了当前经济社会诸多问题,也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高地价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抑制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金融高风险,放大了土地要素分配杠杆的作用,使政府在土地收益分配上占比过大。同时,由于政府所得土地收入又全额回投城市建设和社会,使得整个社会在城市建设上使用的资金占比过大,全社会财富在土地上的循环过于强烈。

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地价过高的状况,我认为,应该对出让土地实施按比例赊账、缓收地价款政策,有效抑制高地价,降减土地成本。并通过建立出让土地赊收地价的土地供应制度和相关配套产业用地制度,实现土地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按比例赊收地价款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和社会经济运行成本。按比例赊收地价款是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前提下,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按照市价一定比例收取地价款,其余部分长期赊账缓收,降低社会短期实际地价支出和中期用地成本,并按出让时市场状况调整赊账缓收比例,抑制地价高企和过快上涨。

目前各类土地中高价部分主要是占总用地20-30%的商住用地,实施按比例赊收地价款政策可以明显减少商住用地成本支出,实质上降低了商住用地地价,从而减少全社会使用土地的成本,进而促使社会工商业成本的有效降低。

对房地产足量采用按比例赊收地价款方式供地并建设合作产权房,可以有效降低房价。合作产权房作为满足居民居住为主兼顾保值需求的自住性商品房,随市场定价,由政府按赊收地价比例(如50%)折让配售。房屋由购房者居住或使用,产权由购房者与政府按比例共有,购房者拥有产权的比例按购房款占房屋市价的比例计算,转让变现时双方按各自比例分享增值收益。当商品房供应总量中合作产权房屋占比达到30%-50%时,将有效抑制房屋价格过快上涨,并可从整体上降低居住成本和商务成本。

按比例赊收地价款建设合作产权房或将商品房转化为合作产权房,可以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在一、二线大城市建设合作产权房,起到缓解市场需求的作用,同时有选择地吸引符合城市主体功能的人群有效集聚,消化过高的房屋库存;在三、四线城市促使一部分商品房转化成为合作产权房,有效降低房屋的成本,库存过多的现有房屋可以实现降价销售,新进城人口的住房得到有效的解决,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达到城镇房屋“去库存”的目标。

按比例赊收地价款对房地产市场“去杠杆”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按比例赊收地价款使土地上占用的资本金大幅度下降,为土地金融及金融资本在房地产开发以及相关方面的杠杆率的有效降低创造了条件。由于土地占用的资本大量的减少,还使得社会资金运行有效性大大提高,从而降低过高的杠杆率,减少金融风险和经济运行风险。

按比例赊收地价款有助于提升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按比例赊收地价款形成的土地供应制度,不仅可以调控土地供应价格,而且对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引导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完善宏观经济调控都有重要促进作用。实施按比例赊收地价款政策,不仅可以与当前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形成有效配合,而且可以促进相关政策的作用更有效发挥。在宏观经济层面,首先有效降低全社会生产、生活成本,相当于降价减税;有利于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用,减缓投资拉动效率下滑,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相当于加大财政倾向性投入,降低财政赤字扩张压力。其次,由于普遍减少了土地上的资金占用量,也相当于加大货币投放、降息和减少支出,提升货币政策效应。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胡存智 土地价格 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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