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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行业调查:赚饱的和交税的都是凤毛麟角

2017年03月20日 14:53 | 作者:张峰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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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手机就能当主播

直播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主播数量已经不计其数,从事主播经纪的杨志泰进入这个行业已经7年时间,对于行业的变化也看在眼里。

“早期像新浪秀、9158之类的平台都是以播娱乐内容为主,除了要有专门的场所和设备,主播也要有一定的才艺,那个时候主播更像是一些小的艺人,公司还会对这些主播进行一定的培训,当时做主播还是有门槛的。”杨志泰说,那时候的主播一般都掌握在一些经纪公司和公会里。

随着电子竞技的发展,关注游戏内容的人越来越多,加上不少电竞选手在退役之后转型困难,当主播成了一条简单快捷的出路,这个时期战旗、虎牙等直播平台开始崛起,也吸引了大量的资本。

而现在,你只要有台手机就能当主播了,几乎就是零门槛。

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开放的用户注册体系使得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主播,直播内容也千奇百怪,吃饭、睡觉、甚至只是坐着聊聊天都有人看。

杨志泰告诉钱报记者,“会付费的基本是两类人,一种是那些大神的粉丝,偶尔消费就当支持偶像,这种在电竞行业比较多,他们消费的频率和数额比较低,但是基数大。另一种大都是手里有闲钱的三四线城市的小老板,大都是看一些美女、猎奇等泛娱乐类的直播,这种出手就会比较大方,我们会有人专门维护这类经常消费的客户,如果我们换平台了会招呼这些客户去新的平台消费,我这里有个客户最多的时候一个月给主播打赏了100多万。”

据第三方分析机构2016年发布的多份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市场上共生长着200多家直播公司,其中,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约为90亿,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

拿高薪的不多 交税的很少

随着一份“主播收入3.9亿补税6000万”消息的爆出,主播行业的收入问题再次变得敏感起来,主播行业的一些内幕也浮出水面。

从法律关系来说,主播一般分为三类,一种是签约模式,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或者“公会”签订劳动合同,主播为公司服务,平台则向其支付一定劳动报酬;第二种是合伙分成模式,直播平台与主播有协议,双方约定分成比例。“这两种其实数量都不多,一般都是比较优质的资源才会这么做。” 杨志泰说道。

据一份调研显示,33.1%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元以下,14.6%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1000元,15.9%的网络主播月收入1000~2000元,18.0%的网络主播月收入2000~5000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5000元~1万元,不到一成的网络主播月收入万元以上。这些收入低于5000的基本上都属于第三类。

杨志泰透露,经纪公司一般很少会和这些主播签雇佣合同,一家经纪公司往往会和五六百个主播有合作,如果都签雇佣合同的话,光社保这一块的成本就会达到很高的数额。“另外说实话,主播们多数也不愿意这样做,因为有雇佣关系的话将意味着要通过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现在他们与公司之间只有合作关系,对个人来说受到的约束和监管比较小,赚多赚少都是自己的,不交税的也很常见,这也是现在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

另外,不少直播平台本身资质也不正规,更别提会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圈一波钱就跑的事儿也不少,就在今年2月份,据媒体报道,曾估值5亿的光圈直播倒闭,还欠下300万元左右的员工薪资。

随着直播平台自身发展的需要,平台逐渐意识到财务、税费等引发的法律问题,在规则上也日益趋于正规化,但是对于数量庞大,人员变动频繁的那部分个人主播,其监管难度依旧很大。(张峰)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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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主播 交税 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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