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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让涉“负面清单”者“蒙混过关”

2017年03月22日 14:44 | 作者:倪洋军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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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北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河北省在对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听取意见和考察时发现,有4名考察对象存在河北省一份“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问题。例如,一名企业负责人人选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劳动合同方面存在问题,经研究,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017年3月20日人民网)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当前,做好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中央明确要求,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和先进性,细化代表条件和结构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党的十九大代表,是政治荣誉,更是责任担当。真正让各行各业有代表性的优秀党员进入组织视野,不让有负面反映、不良影响的人员“蒙混过关”,是党组织的职责,更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河北省严格党的十九大代表人选条件,涉“负面清单”者概不推荐的做法,为各级各地党组织提供了借鉴,值得点赞。

“负面清单”是一种管理模式,原来是指经济领域的禁区以清单方式列明。后来被陆续引用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应该说,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行业、各领域、各系统,都有各自的“负面清单”,较好地发挥了点出弊病、揭示问题、提前警示、及时预防的作用,较好地促进了问题解决、制度完善、改革深化。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少数单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运用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偏概念化、抽象化、形式化倾向,在严肃性、规范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有所欠缺,甚至有的“负面清单”仅仅存在于有关会议、领导讲话、文件通知之中,并没有被很好地加以运用,沦为了中看不中用的“假把式”、“花架子”,成了翻版的形式主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必须泾渭分明、辨别敏锐。“负面清单”,列出的不能为、不许做、不得碰的“禁区”,就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红线和规矩底线。否则,也就没有划定、列明的需要。就拿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来说,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任何不符合推荐人选条件的,都不能“蒙混过关”。这就要求各级各地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红线与底线思维,特别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推荐提名过程中,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认真研究、综合比选,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正确集中、加强党组织把关有机结合。对代表人选从严审核把关,层层进行遴选,坚持好中选优。要畅通信息公开和公众表达诉求通道,强化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代表产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能也不允许让涉“负面清单”者“蒙混过关”,破坏代表人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甚至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埋下“隐患”。

当然,“负面清单”划定和列明的目的,除了提供警示、提醒外,更重要的是要让其真正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心存敬畏、行有戒惧,切实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成为一种素质要求、行为规范、制度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要增强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要特别讲政治、特别讲纪律、特别讲规矩,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拿“负面清单”当儿戏。各级党组织要在坚决执行纪律规矩、运用好“负面清单”的基础之上,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全面发展的眼光,结合不断更新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及时调整和运用“负面清单”,让“负面清单”硬起来,而不能软下去,更不能成为可有可无的“稻草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亮剑,对肆意乱为者要严厉问责、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纪条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负面清单”真正成为管党治政的“利器”。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负面清单 蒙混过关 人选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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