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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员工撕人民币!只因工作任务未完成 店长:有疑问可离职

2017年03月24日 12:59 |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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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13:22,济南公安新浪官微发动态:证据已取。

记者现场探访:洪家楼店正装修,工作人员称对该事不知情

23日13:00左右,历城区花园路国美电器洪家楼店内正在装修,门前摆放着七八台电器,一条长约5米的桌子上摆满宣传单页,五六名工作人员正手拿宣传单招呼着路过市民。

记者进入正在装修的店铺内发现,店内场景与视频中相似,门口一张被红色广告包裹的桌子也与视频里的桌子相像。一名安保人员表示,店内负责人已外出开会,现在联系不上,且并未听说有撕钱的事件,“我下午5点就下班了,今早来上班也没听说有这个事。”现场不少国美员工对此事也是三缄其口。据一知情人士透露,洪家楼店装修15天,4月开业4天活动期间要完成6500万元的销售任务,店员几乎都被安排外出到小区、写字楼发传单宣传开业活动,“一般来说每人每天要完成5个‘认筹’,那几个人没完成所以被‘罚’。”

随后,记者拨打国美电器客服热线,对方表示此事国美内部已经着手调查,目前尚未有结果。

官方有了说法:涉事店长到派出所投案,给5名员工每人100元补偿

23日18:53,济南公安历城分局新浪官微发布“3·22故意毁损人民币案”情况通报:确认国美电器洪家楼店负责人刘某某(女,30岁)强令其员工当众撕毁人民币,原因为3月22日晚例会,为教育员工珍惜公司纸质宣传材料,刘某某强令未完成工作任务的5名员工每人当众撕毁100元人民币,毁损人民币共计500元。23日11时许,刘某某到历城区公安分局山大路派出所投案。刘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后悔,于当晚将被撕毁的人民币捡拾、粘贴,并给予撕毁人民币的5名员工每人100元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历城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5名手撕人民币的员工,客观上也触犯了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考虑到他们并非恶意撕毁,情节显著轻微,公安机关已对5人进行法制教育。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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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强令员工 撕人民币!工作任务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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