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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新规: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2017年03月24日 16:0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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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发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1月27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大寨村的瑶嫂正在清点分到的梯田维护费。1月27日至1月28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大寨村村委会将110多万元的“红利”分发到200多户的群众手中。龙脊镇大寨村从2003年开寨接待游客以来,该县通过旅游扶贫方式引导该村群众以梯田入股方式与当地的龙脊旅游公司联营,旅游公司则将门票收入按一定的比例为当地的村民发放梯田维护费。目前,大寨村的游客多了,大部分村民开设了农家旅馆,和贩卖瑶族工艺品等,使其成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韦吉阳 摄

扶贫资料图 中新社发 韦吉阳 摄

《管理办法》指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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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央 专项 扶贫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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